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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辽企业财税常见问题-工商注销流程指引

作者:老虎 | 发布时间:2021-11-12
一、普通注销流程指引  1.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成立清算组。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时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时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2.登录在线注销平台办理注销业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

一、一般注销流程指引


1.企业解散后成立清算组。通辽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予以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2.登录网上注销平台进行注销。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访问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区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六十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登报公告)。企业可通过企业网上服务区注销查询所有注销服务的流程指引、当前待办事项、完成情况,并根据各部门指引准备相关材料和待办事项。


3.清算组应当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应当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竟业务,清偿清算过程中所欠税款和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4.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申请注销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如清理欠税、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出口退(免)税结算、注销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等。纳税人有涉税违法行为的,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注销税务预检查,检查纳税人是否有未完成事项。


符合即时办理要求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时,如果信息不统一,可以在作出承诺后立即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应按照承诺的期限填写信息并结清相关事宜。承诺未兑现的,税务部门将在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中记录失信情况。具体留抵条件是纳税人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人民政府创办的引进人才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等省级以上机构认可的行业领军企业;


●未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正规固定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不符合承诺制即时办理条件的(或符合承诺制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办事项),纳税人在申请注销税务前,应先完成所有未办事项。


5.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6.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关提交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及其他相关注销文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前,应当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7.申请注销海关登记。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加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输入注销申请信息,向当地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注销书面申请进行审核。


二.特殊案件处理指南


1.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亏损或者不合作难以注销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公告和登报公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按照法律、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并成立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2.对已遗失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将原办理营业执照换发和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持遗失执照通知书和自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3.对已被吊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未变更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为其分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无需变更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公司依法解散,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完成清算后,应当持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纳税人的营业执照被登记机关吊销或者登记被其他机关撤销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6.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涉税事项、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未发生欠税(滞纳金)或罚款的纳税人,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7.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或者已完成债权债务清算的,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关于财税常见问题-工商注销流程指引(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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